下载此文档

禹城城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禹城城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DOC禹城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禹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内的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管理、安全维护等活动(以下统一简称地下管线建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市区内的给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弱电通讯(含通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城市监控等,下同)等地下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统一简称城市地下管线)。居住小区、单位用地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用地范围内的配套地下管线除外。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综合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规划局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审批和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市城管局负责市区内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中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绿化等有碍城市容貌行为的管理,并依法承担违章管线建设行为的查处职责;市住建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建设质量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环境保护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六条给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电信、铁塔等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经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后,报规划局审查,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第七条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根据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及行业发展需求,制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列入城建民生计划。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管线通过的位置。各类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埋深应当综合规划,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第九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地上附属设施(电力箱式变、分支箱和环网柜、煤气调压箱、路灯箱式变和配电箱、通信分支箱、接线柜、供热混水泵、防汛泵站、涵闸等)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规范要求,合理布局,不得影响城市道路通行安全以及无障碍设施的设置。第十条新建、改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当向周围用地预留支管或者接口。第十一条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局收到申请后,在资料齐全情况下,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申请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清地下管线现状情况并形成管线资料。同意建设的,建设单位需按标准缴纳配套费。地下管线由市政公用单位统一规划提出申请,实现共享共用。同一种市政管线线路通道不应重复开挖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增同一种管线的,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固定通信基站的建设布局、选址和设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通信基站的选址,应经过市规划局审定,出具规划选址意见,需审批的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第十三条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局提出验线申请,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四条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建设应当与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道路同步建设,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工期。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建设单位应在道路(含管线)建设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各管线权属单位,落实统一建设。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

禹城城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guoxiachuanyue
  • 文件大小60 KB
  • 时间2019-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