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燃煤及油烟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根据《毕节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毕节市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着力解决我市燃煤及油烟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燃煤及油烟污染防治2018至2020年三年攻坚行动计划。一、攻坚目标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划定,加快燃煤替代步伐,依法取缔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杜绝高污染燃料在禁燃区销售,彻底查处县城以上建成区无证照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县城以上建成区固定门店和露天餐饮油烟达标排放。二、主要任务(一)依法划定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划定,加快燃煤替代步伐。(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依法取缔燃煤小锅炉。2018年,开展禁燃区锅炉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情况清单,中心城区七星关区建成区淘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启动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其他县(自治县、区)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各县(自治县、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7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严控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销售。2018年,开展禁燃区内燃料销售摊点摸底排查,启动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销售整治工作。2019年,建立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销售整治长效机制,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批许可,严防高污染燃料流入禁燃区。强化市场整治,加大禁燃区内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禁燃区内切实将高污染燃料管控在销售环节。(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四)无证照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整治。2018年,开展县城以上建成区无证照餐饮服务业摸底排查,建立动态情况清单,启动无证照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常态化整治。重点对符合餐饮服务的基本特征、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整治,特别是对油烟净化排放条件不具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无证无照或有证无照餐饮服务经营者,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五)固定门店餐饮油烟整治。2018年,开展县城以上建成区内固定门店餐饮油烟摸底排查,建立情况清单,启动餐饮油烟整治工作。2019年,建立长效机制,对产生油烟排放的固定餐饮门店开展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形成油烟净化安装设施标准体系,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设施的,对其油烟净化设施、运行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六)露天餐饮油烟整治。2018年,开展县城以上建成区内露天餐饮油烟常态化整治工作,建立巡查机制,加大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的摊点、餐饮门店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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