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经贵州省文化厅和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艺规办)开始受理2016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16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艺术科学学科体系,为我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强大文化力量。二、申报2016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要紧密联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贵州人文精神,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推进、完善富于我省特色的艺术科学学科体系建设,深化拓展我省文化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着力推出代表我省水平的艺术科学研究成果。三、重点项目申请人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一般项目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青年项目的申请人需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15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省长基金项目、省艺术规划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类别项目。四、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担信誉保证。五、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研究报告研究时间为一年,论文集、专著研究时间为二年。六、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6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省部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省部级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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