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JJG(黑)XX—20XX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EmissionsMonitoringofFlueGasEmittedfromStationarySources(报批稿)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JJG(黑)XX—20XX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检定规程VerificationRegulationofContinuousEmissionMonitoringSystemsofFlueGasEmittedfromStationarySource归口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起草单位: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本规程委托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立群(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张华玉(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宋文文(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冯春花(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王艺(中国石油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仓储公司)刘盈杉(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参加起草人:柳文新(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张树鹏(牡丹江市兴隆中心校)潘朝辉(牡丹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魏焕琴(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肖志伟(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本规程技术评审专家:姓名单位职称杨新华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莫淑华黑龙江工程学院教授叶丹牡丹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吕静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王旭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目录 引言 (II)1 范围 (1)2 引用文件 (1)3 术语 (1)4 概述 (1)5 计量性能要求 (2)6 通用技术要求 (3) (3) (3) (4) (4)7计量器具控制 (4) (4) (5) (5) (13) (13)附录A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检定记录格式 (14)附录B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21)附录C湿度测量 (26)附录D颗粒物、流速测量方法 (27)引言本规程是以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制定本检定规程的基础性系列规范。本规程为首次制定文件。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检定规程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气等浓度连续监测系统的计量性能指标参数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引用文件本规程引用下列文件:JJF1585-201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629-201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液体和烟气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CEM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每个固定污染源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得小于锅炉、炉窑总运行小时数的75%;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CEMS连续测定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率所需要的全部设备。一般由采样,测试、数据采集和处理三个子系统组成的监测体系。采样系统:采集、输送烟气或使烟气与测试系统隔离。测试系统:检测污染物,显示物理量或污染物浓度。数据采集、处理系统:采集并处理数据,生成图谱、报表,具有控制、自动操作功能。概述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由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等组成(图1)。通过采样和非采样方式,测定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同时测定烟气温度、烟气压力、流速或流量、烟气含水分量(或输入烟气含水分量)、烟气含氧量(或二氧化碳含量);计算烟气污染物排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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