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牧通告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封山禁牧的命令》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封山禁牧的通告》精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就全县范围内封山禁牧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牧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荒山荒坡、有林地、新造林地、退耕还林地及行道树木。 二、在封山禁牧区域内全面保护林、灌、草及野生动物,具体实行“七个严禁”:(1)严禁放牧;(2)严禁非法砍伐林木、侵占林地;(3)严禁毁林开荒;(4)严禁在林地非法采石、采矿、取土;(5)严禁毁林采种、非法采药、乱挖野生苗木;(6)严禁非法狩猎、砍柴、割条和野外用火;(7)严禁损坏、移动生态建设标志和设施。 三、实行封山禁牧后,各乡镇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坚持“管造并重”的原则,采取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人工造林、退耕还林,加快林业建设步伐;积极实施人工种草,充分利用秸杆实行舍饲养畜,改进畜牧业生产方式;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对生态环境脆弱,生存基本条件较差地区的人口,结合扶贫开发,有计划实施移民搬迁;大力发展区域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要使土地资源的利用更趋科学化,减少人为活动对大自然的影响,使人类与大自然和谐共处,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要大张旗鼓营造封山禁牧的舆论氛围,在封育区设立禁牧标志,进一步完善乡规民约,重新整建禁牧组织,全方位落实责任。县上成立以县林业派出所为主的禁牧督查队,各乡镇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队长的禁牧队,各村、组要组建管护队,主管各级禁牧工作。县林业局、世行项目办、各乡镇、村、组固定的护林人员负责各自管护地段的禁牧工作。 五、对违反规定进入禁牧区的牛羊各级禁牧组织可予以没收,对强行进入的要坚决予以捕杀。 六、对拒绝、阻碍禁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禁牧公务,故意寻衅闹事、漫骂殴打禁牧人员的放牧者及其他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封山禁牧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各乡镇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封山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监管不力、工作力度不大,封山禁牧无成效的,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封山禁牧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罚规定》(永办发[2002]212号)文件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直至撤职。 八、各乡镇可按本通告精神制定本乡镇的禁牧方案。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县政府《关于在造林区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的通告》(永政发[2002]63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乌拉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实施禁牧休牧的通告的通知锡乌管发〔2006〕54号(2006年8月3日)三场、镇,各有关单位:《乌拉盖管理区2007年实施禁牧休牧的通告》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设在农牧业局的禁牧休牧办公室职能,除禁牧休牧补贴奖金的发放、档案的建立仍由农牧业局承担外,其它的日常工作由草原监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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