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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总则立法的几点思考.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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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总则立法的几点思考摘要:法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为对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和进步进行推动,进一步加强社会市场法制建设力度,对民法典进行编纂的工作逐渐被提上日程,此项工作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与依法治国的推进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在编纂民法典时对分步走原则予以坚持,将其中总则部分率先编纂完毕,切不可操之过急。关键词:民法典;民法通则;立法;法律关系“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当中所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此项任务是当前立法工作当中的重点,因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相关内容十分繁复,应坚持遵循分步走原则,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首要任务确立为民法典总则的制定。民法总则作为一项基本规则对整个民法典实行统领,同时其也对民商法中的各个部分予以适用,其于民法中的地位最为通用、基础与抽象。民法总则即民法典的总纲,所有民商事立法活动均应在其统辖下开展。将民法总则制定出来不仅可以对民法典的体系性予以增进,还可以对整个司法体系的整合与完善进行促进。1民法典总则的立法路径民法通则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阶段一项极为重要的立法成果,于1986年开始制定并实施于1987年,其在我国民事立法史当中极具代表性,时至今天依然被持续沿用。民法通则是现如今民法典编纂任务当中的关键问题,其与民法典的立法路径息息相关,严重影响了民法典的编纂。明确民法典的立法路径可对民事主体合法的民事权益予以保证,对民事关系进行正确调节,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当前法学界学者大致对于民法典编纂立法路径存在两种声音,即:①坚持将民法典立法基础设定为《民法通则》,主张适当修改后将其作为民法典的蓝本予以直接使用;②坚持扩张、补充《民法通则》,并统合商事总则与人格权。对于上述两种声音,本文倾向于对《民法通则》当中予以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充分保障的基本精神进行收纳,秉承立足于当下的立法精神,对民法典予以重新确立,不可利用对《民法通则》进行修改与补充的手段实行民法典总则的编纂。应坚持使民法典编纂立足于现实,以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将具体指导思想设定为对制度与理论的坚持创新,不对《民法通则》进行完全借鉴与照搬全抄,以中国当代国情为基础制定出与之相符的法律。2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民法与商法之间关系的处理长期以来都是我??立法史与法学界中的疑难问题。民法与商法所属的范畴均为私法,其目的在于对社会经济的关系予以调整,是两项存在诸多不同的法律规范。例如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与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之间在对民法典提出的相关建议中就存在许多争议,处于不同立场,两者分别以“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作为各自主张。此两种立法主张在根本上来说是完全对立的,其中将商事基本规则在民法典总则当中一并做出相应规定为“民商合一”主张的观点;对商法典予以单独制定,将其区分于民法典是“民商分立”主张的观点。对于上述两种主张,本文倾向于“民商合一”,此种立法思想是我国历朝历代均坚持实行并已通过相关实践证明了其可行性的,若“民商分立”主张应用于本次民法典编纂则会使当前局面产生一定变动,影响人民的生活质量。并且,商事规则和民事规则之间的重合性较高,不能单纯为了立法而实施立法。对两个法典予以分别制定会使立法成本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对立法资源有所浪费,使法律当中出现两套规则与两类主体。此外,商事规则具有一定的抽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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