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代办服务一、受理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社保代办服务部。二、受理依据1、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2、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3、《关于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1995]83号);4、《关于调整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试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67号);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5、关于印发《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86号);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6、关于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扣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5]90号。三、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社保转入海淀人才):1、海淀人才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持有《存档证》;2、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六个月。另:如符合社保“提前退休”政策,欲申请“提前退休”,须:在海淀人才签定代办协议并正常扣款六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提前退休”。因为办理“社保关系转入”、“办理退休手续前期准备”都需要有较长的时间周期。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四、海淀人才可以代办社会保险种类、缴纳方式:按照社保中心的规定,海淀人才只可以代办:“医疗、养老、失业”三险,且同期一并办理。保险起缴时间:当月(如在18日前签定协议);海淀人才无权补缴各项保险。缴纳方式:社保中心通过参保人员提供的银行帐号,逐月划扣相应的保险费用。五、向海淀人才申请(协议)代办社保缴纳的手续:第一步:向“海淀人才流动部”办理“个人存档”;第二步:与“海淀人才社保代办部”签定代办保险协议,需准备材料如下:1、海淀人才的《存档证》;2、18位号码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3、两张一寸彩色照片;4、本人凭18位号码身份证向《北京银行》申请办理的:《京卡(借记卡)》;5、如以前在京缴纳过医疗保险的,另需提供《医疗保险手册》(即:蓝本);6、必须本人签定代办协议,他人代签无效。提示:在京参加过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提前敦促原参保单位向社保中心办理社保转出手续(即:减少)。注:不需要向海淀人才提供相应材料。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上报时间:每月18日前签定代办协议:海淀人才于当月向社保中心上报,保险从当月起缴、下月扣款。(海淀人才无权受理补缴)。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注:如(遇节、假日等其他原因致)社保中心临时调整“上报时间”时,应以海淀人才网站或办公现场通知的“时间”为准。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六、从海淀人才办理保险关系转出或停缴(即减少):需提供:当初与海淀人才签定的社保代办协议原件。如退回协议原件的话,可以由别人代办;如原协议丢失,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办理“社保关系转出”登记。海淀人才将“减少”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并录入系统后,新的接收单位才可以办理“增加”手续。时间:每月12日前登记申请办理转出的,海淀人才承诺于当月18日后办理完毕“转出”手续。注:如(遇节、假日等其他原因致)社保中心临时调整“上报时间”时,应以海淀人才网站或办公现场通知的“时间”为准。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七、申请办理失业转街道手续:第一步:如果是通过海淀人才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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