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教人[2016]176号文件精神,现将许昌市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范围和条件(一);(含在职、待业人员);(市)户籍人员(必须满足省厅[2016]176号文件规定条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二)申请条件面向社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的"考试类别"一致;(按2015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三),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四)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对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一级以上。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一),向相应认定机构了解相关情况(联系电话见附件1)。(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二):4月18日-4月29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5月19日-5月27日(不含双休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必须本人手工填写,承诺书本人签名,打印无效。(填表后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公章)(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4)身份证
【教师资格认定】2016年上半年许昌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