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方案所有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一律按一人一处的标准执行。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余办公用房一律腾退。下面是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PC〕17号和湘办发〔20PC〕2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清理整改办公用房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效果,加强领导,我镇成立青山铺镇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办公用房清理办公室主要是对镇机关、镇属二级部门落实中办发〔20PC〕17号和湘办发〔20PC〕23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整改措施、上汇报材料审定等情况的督导。二、工作分工办公室:主要负责镇机关、镇属二级部门的办公用房、出租房屋清理工作方案的拟定;镇机关整改措施的意见;拿出整改措施,进行科学论证,负责分割施工,合理调配办公房间,撰写镇机关自查自纠报告、填写镇机关清查整改相关报表。组织办:主要负责机关、镇属二级部门“三定”方案,填写人员配置报表。财政所:主要负责机关、镇属二级部门这次办公用房、出租房屋清查、房屋产权归属的监督落实情况及房屋改造的物资保障。监察室:主要负责对本次办公用房、出租房屋的清查、整改、完成任务时限进行监督。镇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人:缪丽;监督电话:,监督人:何泽宇。三、清理整改范围和工作步骤清理整改的范围为局机关和局各直属单位的各级干部现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一)学习动员阶段(11月13日)。传达学习《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PC〕17号)》《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事实意见(湘办发〔20PC〕23号)》文件精神,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4日—11月28日)。镇机关、各部门在11月28日前完成:自查自纠的人数编制,办公用房总面积,拟写自查自纠落实汇报材料,拿出整改措施,填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本情况表》,绘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平面图》。(三)审核汇总阶段(11月29日)。按时将对各单位上报资料进行核查,并形成文字总结。将总结、《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本情况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平面图》和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整理备案,迎接上级部门检查。(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清理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开展调查研究,必须进行科学论证,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努力探索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方面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巩固清理整改成果。四、有关要求(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统计表》、《汇总表》各项内容,并对上报的报表及自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二)自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包括单位性质、办公用房资产登记情况);(机构设置依据、人员编制数、实有人数、租赁情况、房屋产权归属等);、整改完成时限、责任人等。(三)确实需要分割的办公室要进行科学论证,不得破坏整体结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进行合理调配使用。(四)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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