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 6、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三、五、七、八条 (3)《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7、设立理由:选址布局关系到有限的土地资源及空间资源的配置,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第一阶段初审 (1)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本年度有效的投资计划批文,拟建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各一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意见书或会议纪要、意向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等; ③环保评估意见及处理方案一份; ④外资、合资项目,外埠迁兰或外地驻兰项目及综合开发项目等,还需有省、市政府的批准文件一份; ⑤有上级主管部门应取得上级部门的意见; ⑥总平面关系布置示意图。 (2)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踏勘现场—初审—发送征询意见函 (3)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审查上报 (1)申报资料 各部门征询意见函 (2)办事程序 收取征询意见函—审查—拟文上报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核发 (1)申报资料 ①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②1/500兰州市坐标平面系统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份,地形图经核放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等。 (2)办事程序:提出选址意见、规划要求—局业务会审定—核发 (3)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不收费 10、监管措施 有效期半年,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项目未批准立项者,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调控空间资源。 4、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 6、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2)《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7、设立理由:关系城市综合环境协调、城市功能和公共安全,而且直接关系到有限空间资源的配置,必须由政府计划定量配置。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第一阶段初审 (1)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当年投资计划文件,经批准的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③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拟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方案一份(用地规模较大的需要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④拟建项目所在位置的1/500兰州市坐标平面系统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份,地形图必须核放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 ⑤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⑥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⑦用地手续(拨地文图); 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2)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踏勘现场—初审—方案初审、征询相关处室意见 (3)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方案审查 (1)申报资料 修改后的符合规划要求的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2)办事程序 提交符合规划方案—转方案技术审查会议 (3)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核发 (1)申报资料 ①方案审查纪要、意见; ②根据纪要、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方案; ③征询相关处室意见。 (2)办事程序:初审—业务会审定—核发 (3)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不收费 10、监管措施 建设单位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办理用地手续,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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