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城市规模(1)城市人口的含义。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来看,城市人口应是指那些与城市的活动有密切关系的人口,他们居住生活在城市的范围内,构成了该城市的社会,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建设的参与者,又都是城市服务的对象;他们赖城市以生存,又是城市的主人。各及当时的社会、政治条件,把通过法律确认的城镇地区的常年居住人口称为城镇人口。城镇划分的标准一般确定于人口规模、人口密度、非农业人口比重和政治、经济等因素。各国的划分标准不一样,单从人口规模上看,如美国把2500人以上的居民点称为城市或城镇;英国则为3500人;法国5000人;印度5000人;俄罗斯1000~2000人。国际统计学会则建议,凡2000人以上的居民点算城市居民区。城镇与城市的设置,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非农业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道企业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6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已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置市的建制。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重要城镇、重要工矿科研基地、著名风景名胜区、交通枢纽、边境口岸,虽然非农业人口不足6万、年国民生产总值不足2亿元,如确有必要,也可以设市建制。城市按照其人口密度、经济联系、管理条件等因素,一般可划分为市区、近郊区、市辖县(远郊区)。城市规划中的城市人口是指市区与近郊区的非农业人口。市辖县的非农业人口,除了个别直属该市的工业区(镇)以外,一般是不计人的;而应将它们计人城镇体系或分别单独计人各市辖县镇中去。(2)确定城市人口规模的意义。城市化是世界性的趋势,随着生产的发展、工业和交通的日益现代化,人类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不断提高,导致人口向城市的不断集聚,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欧美发达国家城市人口的比重已达70%以上,发展中国家的城市人口比重也在迅速增长。我国近几年来,商品经济发展,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化到第二、第三产业,也加速了城镇人口的增加。因此,必须使城市人口的增长有合理的速度与分布。就城市本身来讲,用地的多少、公共生活设施和文化设施的内容与数量、交通运输量、交通工具的选择、道路的等级与指标、市政公用设施的组成与能力、住宅建设的规模与速度、建筑类型的选定、郊区的规模以及城市的布局等,无不与城市人口的数量与构成有着密切关系。确定城市规模是城市总体规划首要工作之一,是城市规划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规模指的是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但是,用地规模随人口规模而变;所以,城市规模通常以城市人口规模来表示。城市人口规模就是城市人口总数。人口规模估计得合理与否,对城市建设影响很大;如果人口规模估计得比合理发展的现实趋势大,用地必然过大,相应的设施标准过高,造成长期的不合理与浪费;如果人口规模估计得比合理发展的现实趋势小,用地亦过小,相应的设施标准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成为城市发展的障碍。因此,城市人口的估计和确定,包括调查分析,是一项既重要又复杂的工作,它既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又是制定一系列具体技术指标与布局的依据。做好这项工作对正确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有着很大的影响。(3)城市人口的构成。城市人口的状态是不断变化的。可以通过对一定时期城市人口的各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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