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公路管理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制度(讨论稿)为进一步提高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质量,减少道路扬尘,根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本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工作内容路面、桥面、绿化带清扫保洁,洒水除尘工作。路面、路基、桥梁及附属设施综合治理工作。养路工管理工作。站、中心巡查管理工作。工作标准(一)严格禁止扫帚式扫路机、吹风式扫路机上路清扫;加大清扫力度,保持路面干净整洁。路面保持整洁,要做到无尘土,无堆积物,平交道口、过街(村)路段保持干净无泥土,路面干净无污物;及时清理抛洒遗漏物品,及时清理路界内白色垃圾。(二)洒水降尘。出市口路及环城公路要保证每天进行三遍洒水作业,保证路面潮湿,无扬尘。其余干线公路,要结合自身情况,提高洒水车的使用率和上路率,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洒水降尘作业,一般每天不少于二遍。(三)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路面小型病害应及时修复,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常年基本无坑槽,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四)路肩、边沟及内外坡干净整洁,无白色垃圾。土路肩低于路面5—10厘米,以便于路面排水、保洁,并应常年保持。边沟顺直、平整、坚实、无浪窝、无杂物。按要求对路肩、内外坡及沟底杂草进行修剪。(五)五桩设置规范、醒目,无歪斜、缺损、污染现象。保畅隔离带、隔离墩、拦水带、路缘石干净整洁,底部无砂石等抛洒物。(六)根据清扫保洁责任表安排,养路工上路着装要整齐、规范、统一,杜绝脱岗、串岗等现象,保证上路率,提高工作效率,禁止迟到、早退、坐岗、站岗、脱岗、串岗、闲聊、坚决杜绝出工不出力等现象。各站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养护人员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安全、规范,坚决杜绝抽调养路工从事公路保洁以外的其他工作。(七)各公路站要将每日巡查制度化、规范化,指派专门人员对路容路貌及养路工的上路情况进行督导,填写日常养护巡查工作交流单,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或上报,并于每月1日将交流单汇总上报市处,市处根据交流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同时,各站养护中心要建立相应的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和信息上报工作。三、监督与管理(一)市处将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站清扫、巡查工作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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