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公共关系的构成要素第一节公共关系的主体——社会组织一、社会组织的类型:企业、商业、金融业、事业团体、政府、社会性个人。二、社会组织的研究内容:社会学研究社会组织的一般属性和一般类型等;组织行为学主要探讨社会组织的一半行为和规律。而公共关系学探讨组织的运行及其关系因素,社会组织的形象,社会组织的公共关系目标等。,社会组织完成工作目标的过程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组织的运行。组织的运行是在一定的现实环境中进行的,它必须要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其运行过程也必然就是他不断与现实环境诸因素发生中中关系的过程。因素包括;物的因素:材料、设备、能源、自然环境等;人的因素:人力(智力和体力)、人情、民意等等;第三因素:信息另外一种划分方式::社会性个人第二节公共关系的客体——公众社会组织开展公共关系工作,就是为了使自己与公众建立起和谐、友善、支持、合作的良好关系,提高本组织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在公共关系学中,对公众的研究具有很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公众是公共关系工作的出发点,也是衡量公共关系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本章将分别介绍公众的含义和特点、公众的分类,并对几类重要的目标公众进行分析。公众的含义及其特点(一)公众的含义公众作为公共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公共关系学中一个相当重要的概念。它最初由英文Public一词翻译而来,有泛指公众、民众的含义,也有特指某一方面公众、群众的含义。在公共关系学中,一般把公众理解为因面临共同的问题与特定的公共关系主体相互联系及相互作用的个人、群体或组织的总和。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会把公众与“群众”、“人民”、“人民大众”、“人民群众”等词相互代替或混用。的确,从一般意义上讲,这些词的含义都基本相似,都可以指社会上的大多数人。但是作为公共关系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公众与它们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量的方面泛指居民中的大多数,质的方面指一切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人,即包括劳动群众,也包括具有剥削性但又促进社会历史发展的其他阶级、阶层或集团。群众包含于人民之中,通常指从事物质资料和精神资料生产的劳动者。人群是社会学用语,量上指居民中的某一部分,质上是一个松散结构,不一定需要合群的整体意识,也不一定要因共同的问题而与特定组织发生联系,凡是人聚在一起均可称之为群。(二)公众的特征在辨析了“公众”与“人民”、“群众”、“人群”的区别之后,我们将“公众”概念蕴含的特殊规定和意义归纳为公众具有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群体和组织为什么能成为一个特定组织的公众?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都面临着某个共同的问题,比如共同的兴趣、共同的需求、共同的目的、共同的背景、共同的意向、共同的问题使他们极易形成相似的态度、看法,并采取较一致的行为,这就构成了组织面临的一类公众。比如,几个素不相识的患者,当他们都去某家医院就诊时,就会因为面临着获得及时治疗、早日康复这一共同问题而成为这家医院的公众。再比如,一个学校和一个石油钻井队也许没有任何关系,但当他们都购买了一家电扇厂生产的电扇时,他们就因共同的利益、共同的需求,成为这家企业的公众,他们和企业因为产品的质量和价格等问题发生了联系,并且在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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