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公文格式 第一条 公文通常由文头、文干和文尾三大部分组成。 第二条 文头部分包括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各要素根据需要选择。 ,一般情况下,行政公文无需标明。 “特急”、“急件”。 (以下简称“版头”)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也可以只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红色套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一般排列在前。我院的发文版头包括“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文件”、“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会议纪要”,印制时应采用小标宋体字,字号为14mm×10mm。 根据职权范围和行文关系,学院发文版头的使用范围为: (1)“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文件”版头,适用于印发学院决定、工作部署,以学院名义下发的学院综合性通知、工作安排等;向教育部和省、市级政府、省教育厅及领导人请示、报告;批复、批转院内单位的重要请示、报告、意见;院长依照职权任免相应职级的负责人;院级表彰奖励和惩处;公布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等。 (2)“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版头,适用于向不相隶属的政府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询问、商榷、答复、请求批准有关事项;向院外不相隶属的单位询问、商榷或答复有关事项等;转发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印发上级领导和学院领导的重要讲话;就全院带有综合性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布置等。 (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会议纪要”版头,主要适用于院长办公会议、董事会会议。 、年份和序号组成。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发文单位代字应使用规定的代字,重要发文都应有发文字号。 5.“请示”文在发文单位标识右下方注明签发人姓名。 第三条 文干部分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落款等。 ,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主送单位较多时,应按单位类别集中排列。 、文种及拟文要求认真撰写。 ,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如“附件:1.××××”),并与所附附件顺序和名称相一致。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一般不加印章。印发、转发类公文,应在标题和正文中表述附件名称,正文之后可不再列述。 ,包括发文单位印章(发文单位)和成文日期。落款名称和印章与发文单位版头必须一致。 (1)上报的公文和其他对外行文:不署名,只盖发文单位印章。 (2)下发的公文:数量较大的普发性公文暂以署名代替印章,但存档的公文必须加盖印章;凡涉及对师生员工奖惩、涉及学院权益等重要文件(包括普发性公文)必须加盖印章,并以单位负责人名义行文,同时冠以职务或身分。 (3)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成文日期必须标明汉字年、月、日,“零”应写为“0”。 (4)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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