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变造货币罪量刑变造货币罪量刑变造货币罪定义: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大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变造货币罪量刑变造货币罪的相关刑法条文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条文: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七条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变造货币罪量刑变造货币罪的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2000]26号)第六条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七条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的规定》: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变造货币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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