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大陆法系的阶层论体系: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英美法系的双层犯罪论体系:犯罪本体要件——刑事责任基础(犯罪行为、因果关系、犯罪心态)排除合法辩护——责任充足条件(未成年、错误、精神病、醉态、被迫行为、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被害人同意、警察圈套、安乐死)我国:1、传统的四要件“耦合”型犯罪论体系2、罪体——罪责(陈兴良《本体刑法学》)罪体——罪责——罪量(《规范刑法学》)3、客观违法构成要件——主观罪责构成要件(张明楷《刑法学3版》)延伸阅读:储槐植著:《美国刑法》(第三版)北大05版99-101页本课采用传统要件理论,以夯实地基一、犯罪客体概念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刑事古典学派:法律规范(揭示不出社会性)刑事社会学派:某种利益→法益(揭示不出阶级性)特征:1、是一种社会关系:a物质关系(经济基础)↓b思想关系(上层建筑)2、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中相对重要而非所有的)3、是被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受侵犯时不是犯罪客体,也即没有犯罪就无所谓犯罪客体)二、分类——侵犯社会关系范围的大小1、犯罪的一般客体(共同):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刑2条(任务)13条(概念)是其规定,犯罪不单纯是私人之间的矛盾,也不是局部问题(公法)2、犯罪同类客体:某类犯罪共同侵犯的,而且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个方面如放火、污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形态各异,但共同是“公共安全”。分则十大类罪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有小类3、犯罪直接客体:某一特定犯罪所侵害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A、决定此罪与彼罪,如窃价值较大的电缆(储存,使用中)破坏电力设备↓(社会关系不同)不尽然盗窃、诈骗、抢夺,此为以方式而非客体分B、分为:a简单客体b复杂客体:1、主——归类(财产权)(如抢劫)2、次—-定罪(人身+财产)量刑:人身权3-10重伤或死亡则10,无,死刑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又称“行为客体”——大陆法系) ↓(定义)危害行为所作用的,体现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物与人特点3特点2特点1联系: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的外在表现:(具体、感性)(比较抽象、理性)a物质表现(财产犯罪→所有权关系)b社会关系的主体(杀人罪→生命权法律关系)区别:1、客体决定犯罪性质,对象则一般否如破坏公共汽车:a使用→公共安全→破交罪b未使用→财产权→破财罪武器弹药:a普通公民→公共安全→盗窃枪支……罪b现役军人→国家军事利益→盗窃武器装备罪2、所有犯罪均有犯罪客体,但不一定有犯罪对象(如偷越国边界罪)3、客体均受侵害,对象则未必4、客体是犯罪分类的依据,对象则否(死人、杀人、爆炸、重大责任事故等)、概述(一)、犯罪的客观方面即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主观心理+危害行为、危害结果、时间、地点、方法等)1、一切犯罪构成必备的基本要件(没有客观方面,则无所谓犯罪)2、与犯罪客体关系密切(后者回答侵犯了什么,前者回答如何)3、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具体的(如前述)a必备条件:危害行为b选择条件:危害结果、时、地、方式等(二)、意义:1、区分罪与非罪(行为有无,构成罪否)2、此罪与彼罪(不同行为,不同罪名)3、认定主观要件(行为体现意识)4、正确量刑(秘密窃取,公然夺取,趁火打劫)二、危害行为—-犯罪概念的基底(一)、危害行为即表现人的意志(识),危害社会的行为。1、客观上的体素——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动、静)A行为而非思想(“行为是我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言论是行为还是思想?Case:陈平福,大学文化程度,甘肃皋兰县人。2012年6月27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皋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起诉书称,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陈平福在网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网站,用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向埃及人民学习,我们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语的愚弄》、《不当奴化教育的帮凶》、《中国特色——领导创造思想》、《抗拒民主和法制,全民族都是输家》、《我在自己的祖国被自己的仆人欺负》等34篇文章。起诉书认为,陈平福通过互联网攻击党和政府,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http://news./society/1/detail_2012_09/06/(有益于社会的否)2、主观上的心素——行为是在人的意志或意识下进行(否则达不到刑法的目的)A睡梦中或精神错乱下的举动B不可抗力下的举动C人在身体受强制下的行为(精神强制除符合避险外应负责任,如从犯)鼓动乙坐飞机坠机身亡?烧纸人喝灰杀人?(二)基本表现形式1、作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动作、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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