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剔食品安全,远离三无冰棍近日,《新快报》一则新闻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广州街头老冰棍多是三无产品卖家自己都不吃”。文章提到广州的街头老冰棍为三无产品,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在食品安全日益扯动民众敏感神经的今天,这则新闻引起了众多关注。“三无产品”一般通俗来讲是指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必备要件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而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三无产品”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像新闻中描述的这种情形,“老冰棍”作为即食食品,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即会严重侵害公民身体健康。当出现危害结果时,可以适用《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侵权责任法》第41至第43条也规定了相应的产品侵权责任。但是,针对街头速食食品侵权问题,我们并不能够很好的运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已的权益。这其中涉及到了相关的举证问题。尽管第《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6款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作为普通消费者,在购买类似“老冰棍”这类即食食品时往往不会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是购物小票,而食品包装上也没有相应的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导致无法确定侵权责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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