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设局(通知)邯建建[2010]53号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企业2010年度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市政公用施工单位、各有关外埠企业:为了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2010年度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质[2010]213号)的安排,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邯郸市建筑施工企业2010年度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六日主题词:安全许可检查方案通知邯郸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6日印发附件:邯郸市建筑施工企业2010年度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促进邯郸市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综合检查,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三类人员”依法依规坚决查处。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健康发展。二、检查范围及方式本次专项检查由市建设局统一安排部署,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检查范围为所有在我市注册并取得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专业承包、劳务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和外埠企业;所有应办安全许可的企业)。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属的]建筑企业及在本县施工的外埠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检查工作(不含:市内三区、邯郸县、高开区,马头工业城所属的企业);其他在邯注册企业及在主城区施工的外埠企业全部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检查工作。市、县检查组要检查每个企业2-5个在建工程工地。(注:所有应参加检查的企业,无故未参加本次安全检查,在今年的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年检)中,将按照不合格或不具备安全条件处理)。三、检查内容(一)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取得资质证书,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二)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经重新审查的,包括:资质升级、增项、改制、合并、分立等;(三)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延期的;(四)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五)建筑施工企业的“建造师”必须“注册”到本企业,见到“注册证”。“注册建造师”必须取得个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六)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检查时,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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