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2〕78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六月一日金华市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区“门前三包”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二环路以内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门前三包"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门前三包”是指包洁化、包绿化、包秩序。(一)包洁化是指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达到门前环境卫生整洁。(二)包绿化是指负责责任区内的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维护。(三)包秩序是指负责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占道经营、户外广告设置和市政设施维护等秩序。第四条“门前三包”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二)车站、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四)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活动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该单位负责。第五条本规定中的“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是指横向为本责任单位建筑物总宽度,相邻责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本责任单位临街一侧建筑物墙至人行道沿石,无人行道的,原则上至道路中心线为界。对独立成院有围墙的责任单位,其责任区范围自单位围墙延伸至人行道沿石,无人行道的,延伸至道路中心线。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和领导本辖区的“门前三包”工作。第七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门前三包”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和统一制作《门前三包责任书》。第八条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第九条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市建设局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市区环卫设施、绿化及绿化设施的建设、维修、巡查和养护工作。第十条市财政局负责市区“门前三包”工作相关经费的保障落实。第十一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市区汽车维修经营单位“门前三包”工作的监督、指导。第十二条市工商局负责对沿街经营店(包括各农贸市场)经营中涉及“门前三包”行为的教育、指导。第十三条市公安局负责对市区“门前三包”管理中妨碍执行公务行为的查处。第十四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落实。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五条市建设局负责清扫保洁的道路,由各相关行政执法分局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清扫保洁的道路,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第十六条各责任单位应将签订后的《门前三包责任书》悬挂在醒目位置,确定相应人员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书中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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