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性质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投资性房地产的另一种形式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二者均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构成企业的收入。二投资性房地产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有产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产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有产权)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自用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的,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同一个企业只能采用一种后续计量模式。四)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无论采用哪一种后续计量模式,取得时均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一般应当包括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和直至使该项投资性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必要的、合理的支出。(一)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企业,外购投资性房地产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企业,应当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并在外购投资性房地产时,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的同时即开始出租才能直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购入时尚未对外出租,则应先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直至对外出租时,再从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二)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安装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不计入建造成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企业,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企业,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与外购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要求类似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月计提折旧,或者按照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月摊销成本。按月计提折旧时,按月摊销成本时,五)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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