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吉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吉安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吉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吉安市人民政府项目承担单位(公章):吉安市国土资源局承编单位(公章):江西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负责人(签字):审核人(签字):编制人(签字):目录一、规划调整背景 1(一)工作背景 1(二)现行规划评估结论 2(三)区域概况 7二、规划调整总则 10(一)指导思想 10(二)规划调整原则 10(三)规划期限与范围 11(四)规划调整依据 12三、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调整 14(一)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及目标 14(二)土地利用战略 15(三)土地利用目标调整 16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7(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17(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8(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8五、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9(一)强化耕地保护 19(二)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19(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集中区 20(四)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0(五)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21(六)合理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 22六、生态用地保护和布局优化 23(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3(二)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24七、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及开发边界划定 25(一)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25(二)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 27八、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27(一)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7(二)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33(三)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6九、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调整 38(一)允许建设区 38(二)有条件建设区 39(三)限制建设区 40(四)禁止建设区 40十、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1(一)中心城区概况 41(二)中心城区发展格局 41(三)中心城区用地调控目标 42(四)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2十一、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调整 43(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3(二)重点建设项目 44十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6(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46(二)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建设 47(三)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 49(四)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50附表 51附表1吉安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51附表2吉安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 52附表3吉安市其他规划指标调整情况表 53附表4吉安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4附表5吉安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调整情况表 55附表6吉安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表 56附表7吉安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表 57附表8吉安市耕地保有量调整情况表 58附表9吉安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情况表 59附表10吉安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情况表 60附表11吉安市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调整情况表 61附表12吉安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表 62附表13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分解表 63附表14园地、林地和牧草地指标分解表 64附表15吉安市2015-2020年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65附表16吉安市规划期内不确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67一、规划调整背景(一)工作背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会议,对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规划管控、坚守耕地红线、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3年12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情况的汇报》提出,要依据二次调查成果数据,适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大决策部署,2014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文件明确了工作思路、工作任务及工作方法,正式启动调整完善工作。2016年6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并正式下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2016年7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吉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规划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6〕54号),就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三项主要规划指标进行了调整。吉安市高度重视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2016年3月,市政府成立了王少玄市长为组长、余阳春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市财政落实了专项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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