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时学分是为考核干部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设立的计算单位。学时学分可以相互折合计算。 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折合528学时)。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折合96学时)。 干部在职自学、自主选学规定内容,经考试考核合格,年度达到100学分的,视为完成培训任务。 第三条学时学分制考核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四条下列教育培训可以登记学时: 1、参加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各类脱产培训; 2、参加理论中心组和单位集中学习; 3、参加黄山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城学习。 第五条下列教育培训可以登记学分: 1、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其他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 2、参加宣传部门组织的干部理论知识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 3、参加纪检部门组织的党风廉政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 4、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其他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 5、参加各类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合格的; 6、参加黄山干部在线学习城学习,考试合格的; 7、选派到基层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考核合格的; 8、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调研、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文章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受到市、县(区)班子领导主要负责人批示的; 9、年度学达到2万字以上的; 10、参加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各类专家、专题讲座。 第六条学时学分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和登记。市直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的计算和登记工作。各区县委组织部、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负责本地区干部学时学分的计算和登记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审核和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时学分实行网上登记、审核和管理。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互联网设立黄山市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考核管理中心。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凭帐号和密码登陆管理中心网页,进入干部学时学分登记页面,据实填写本地本单位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信息和学时学分情况。 第八条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市委组织部负责市管干部和市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的审验。审验工作一般于每年1月份进行。年度审验时,市直机关部门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黄山市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登记表》。市委组织部主要针对学时学分的计算和登记、每次培训学时学分和年度总学时学分是否准确、学时学分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数据库的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验。审验情况予以通报。区县委组织部和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负责本地本部门所管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的验审。 第九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并为参训干部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干部培训任务的落实。对没有完成规定学时学分的单位领导班子,当年不能评为好班子,其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未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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