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1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9—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必须严格执行。原《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93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4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关于印发《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为主编单位,会同全国21个单位共同编制本标准。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制定不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丰富经验,吸收了发达国家编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最新成果,认真研究分析了我国公共建筑的现状和发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召开全国性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为5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等。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北京振利高新技术公司北京金易格幕墙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约克(无锡)空调冷冻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特灵空调器有限公司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乐意涂料(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兴立捷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标准。、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公共建筑的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有关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透过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IPLV) 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计算获得。-offoption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判定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对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假想建筑。;,,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利用夏季自然通风。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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