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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目标与环境敏感点.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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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环境敏感区域、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1)法规确定的保护目标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敏感保护目标常作为评价的重点,也是衡量评价工作是否深入或是否完成任务的标志。然而,敏感保护目标又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按照约定俗成的含义,敏感保护目标概括一切重要的、值得保护或需要保护的目标,其中最主要的是法规已明确其保护地位的目标(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中,“敏感保护目标”可按下述依据判别: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确定的保护目标保护目标依据法律⒈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环境保护法⒉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环境保护法⒊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环境保护法⒋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环境保护法⒌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环境保护法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保护法⒎自然景观环境保护法⒏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滨海风景游览区海洋环境保护法⒐水产资源、水产养殖场、鱼蟹回游通道海洋环境保护法⒑海涂、海岸防护林、风景林、风景石、红树林、珊瑚礁海洋环境保护法⒒水土资源、植被、(坡)荒地水土保护法⒓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水土保护法⒔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管理法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中,将一些地区确定为“环境敏感区”,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级别分类的重要依据。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环境敏感区包括以下区域:①需特殊保护地区:指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确定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需特殊保护的地区,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②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及重点监督区、天然湿地、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境、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重要湿地等。③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疗养地、医院等区域以及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此外,环境质量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地区亦应视为环境敏感区。(2)一般敏感保护目标的确定环境影响评价中,除进行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法规规定之外,很重要的一个评价任务是进行科学性评价,即评价建设项目的布局或生产建设行为的环境合理性。从“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出发,保护那些对人类长远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环境事物(即敏感保护目标),是评价中最应关注的问题。一般敏感保护目标是根据下述指标判别的:①具有生态学意义的保护目标。主要有:具有代表性的生态系统,如湿地、海涂、红树林、珊瑚礁、原始森林、天然林、热带雨林、荒野地等生物多样较高的和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生态系统。重要保护生物及其生境,包括列入国家级和省级一、二级保护名录的动植物及其生境;列入红皮书的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生境,地方特有的和土著的动植物及其生境,以及具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动植物及其生境。重要渔场及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地及回游通道等;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种质资源保护地等。②具有美学意义的保护目标。主要有: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旅游渡假区;具有特色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古树名木、风景林、风景石等。③具有科学文化意义的保护目标。如:具有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如:区、冰川、火山和温泉等自然遗迹,贝壳堤等罕见自然事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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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