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民间审计对我国民间审计的启示与借鉴近代民间审计诞生于英国,正如所言,“英国审计制度萌芽于16世纪英国庄园和城市财政中对掌管会计事项者诚实性的检查。进入19世纪以后,又经英国社会急速工业化和当时议会的一再立法的培育而得到显著发展,最终作为会计师制度开花结果。”此后,1879年的公司要求银行应接受特许会计师的独立审计,1900年公司法将特许会计师的审计范围扩大至全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的这些规定对民间审计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因而,19世纪中叶以后,民间审计业务日益增加,专业审计人员队伍不断扩大。1948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81年修订的公司法,英国长期未将这5个公司法整理汇编,它们都是英国审计的依据。直到1985年,英国才将这5个公司法合并成一套公司法。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全部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帐目都必须经过具有一定资格的审计师审计。审计师应由每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聘任,并向股东大会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表明公司的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和公允(TrueandFair),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从英国民间审计的诞生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英国的审计制度有其显著特色,本文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浑然一体的监事制度和会计师制度——监事审计。英国的审计制度是以公司法为中心形成的。英国的公司法中包括着会计师制度,监事制度与会计师制度,这是英国民间审计的一大特色。 2、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自律化管理。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英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共有6个行业协会组织,其中英格兰—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S)、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I)、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4个协会组织(以下简称会计职业团体)是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组织。英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自产生以后,一直保持着由会计师职业团体实施自律化管理的历史传统。会计职业团体的管理职责主要体现在:组织培训考试;审计资格的注册管理;制定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监督检查会员执业质量。 6大会计职业团体为了协调行动,1970年,共同成立了会计职业团体协商委员会(ountancyBodies,AB)。CCAB下设审计实务委员会(APB)、会计教育课程委员会(BAAEC)及其他一些专门委员会,在一些领域统一开展工作。此外,他们还在特定执业领域进行双边或多边合作,如ICAEW和ICAI的共同联合惩戒方案(JDS),ICAEW、ICAS和ICAI,建立的特许会计师联合道德委员会(CAJEC),ICAEW、ICAS和ICAI建立的联合监控机构(JMU)。其中联合监控机构极具特色。 3、民间审计准则独具特色。英国既然是实行民间审计职业自我管理的国家,因此其准则的制定也是由民间审计团体“审计实务委员会”进行的。为增强审计准则的约束力,审计实务委员会设立了联合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整个审计职业界成员违反职业规范行为施以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开除会员资格。但是,英国的民间审计人员并不像对公司法那样重视和遵循民间审计准则,因此,英国的审计准则在审计实践中也就不那么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英国民间审计准则体系包括两个层次,审计准则说明(StatementofAuditing)和审计实务指南(这就有别于美国的3个层次:一般准则、审计准则公告和审计指南)。1980年的审计准则包括一项业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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