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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渡办法.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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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办法(试行)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现新老人员平稳过渡和新旧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范围和对应等级(一)过渡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在职人员。(二)对应等级: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具体办法(一)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聘任职称(职务)的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二)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按照职称(职务)对应关系,可先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三、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程序(一)学习宣传和组织准备(2012年2月至3月)。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本办法,切实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这次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了解职称过渡的范围、程序和方法,积极主动地参与职称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各地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二)材料审核(4月至5月)。申报单位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相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三)过渡人员审批(6月至7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四、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在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档案归属地组织实施。五、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是这次职称改革的重要环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各地市要成立当地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选调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职改和教育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过渡工作顺利开展。(三)严格审查,保证质量。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申请过渡人员的执业资格、任职资格、聘任情况等相关资料要认真查验核对,防止借过渡之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聘用的问题发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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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drp53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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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