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定标工作指引.DOC建设工程定标工作指引为了让招标人正确行使定标权,真正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根本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指导规则,供各招标人参考。一、总体原则(一)事先确定定标规则每个成熟招标人都在长期的招标工作和项目管理工作中形成了一定的对如何选择中标单位的价值取向。在开展定标工作之前,招标人应当将此价值取向整理成为招标人的定标工作规则并向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公布,以便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统一的价值取向去选择中标单位。定标工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至关重要,且涉及巨大经济利益,如果定标没有规则,定标委员会容易成为利益主体攻击对象,将面临相当大的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如果规则不是事先制定,而是在定标过程中临时确定,无论该规则是否公平、公正,当受到质疑时,任何理由都难以令人信服。为此,招标人应事先确定定标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临时动议,不在招标过程中改变既定规则。在招标工作开展前,应当将定标规则报送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存档,保证定标规则的可追溯性。(二)树立合理价值取向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种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活动。招标人通过招投标选择一个履约能力较强、信用记录良好、投标报价合理的中标人,是当今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主流价值取向。(三)建立相对稳定的内控机制招标人事先确定的定标规则作为内控机制应保持相对连续性、稳定性,除了根据过往招标工作经验和市场情况不断完善外,价值取向不宜突变,避免规则沦为一事一议。招标人的定标规则中可以按照项目的不同类别、不同情况或不同需求有所区别,但各部分规则的适用范围也应当事先确定。同时,招标人应当建立评估机制,对定标结果是否符合定标规则进行评估,以保障定标工作稳定的按照招标人的价值取向完成。二、操作细则(一)价格竞争和择优的平衡如果投标人知道招标人在定标时不考虑价格因素,则多数投标人会贴近投标报价上限进行报价,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不利于项目的投资控制。反之,如果招标人在定标时纯粹强调低价中标,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可能发生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等恶性低价竞争的情况,一方面不利于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在投标人数较多时,在入围淘汰环节以投标价格合理性作为入门第一道槛,只有投标时报价较为合理、优惠才有可能入围,则投标人会考虑实际成本进行合理有序竞价。同时,在进行价格入围的同时,也可以结合信用评价情况对入围情况进行调整,保证入围单位中有一定比例的信用评价较好的投标人,但应注意保证价格竞争的充分性,适当控制信用评价情况的权重。在入围之后,由于已经进行过价格竞争,定标工作中可以弱化价格要素,以择优作为定标主要因素。而在投标人数量较少,未进行入围淘汰或入围淘汰过程价格竞争不够充分时,定标工作中应同时考虑价格竞争和择优因素,优先选择报价合理的优质单位,定标规则中应当规定此情况下的价格竞争原则。(二)如何进行择优1..择优要素。在当前市场情况下,不宜将投标文件写得好不好、评标专家给予评价高不高作为择优唯一标准。招标人在择优时还可重点考察投标人实力、投标人信誉、信用记录、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因素,这些因素将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投标人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纳税情况、财务状况、驻本地机构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投标人信誉包括信用评价情况、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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