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006〕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以专职辅导员为骨干,兼职辅导员为补充的专兼职相结合的专门化辅导员工作队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第三条辅导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积极参与和谐校园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努力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能手。第四条学校鼓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工作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和实行班主任制、班级导师制。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五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等辅导员工作相关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工作规律,努力做到既是实际工作的能手,也是理论研究的专家;(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第六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思想政治教育。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二)道德教育。要注重树立道德榜样,营造良好道德育人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以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引导和培养大学生崇高的道德理想与人生目标,有机整合社会道德要求与个人道德价值取向,自觉处理好个人、集体、社会的利益关系,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能够承担推动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成为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三)素质教育。依托班级和团支部,加强对学生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和文体艺术活动的指导,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审美素质。在各项教育活动中要特别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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