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即房地产产权登记,它是国家为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产权的法定手续。城市房地产权属都必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产权登记是房地产管理的行政手段,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地产权属实施有效的管理。房地产登记时要对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产权变化情况和房地产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等级、坐落、坐标、形状等进行记载。房地产登记可以起到明确房地产边界、面积,明确房地产权利人,明确房地产产权状况等三方面的作用。房产登记必要性房地产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为健全法制,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利的法定手续。房地产登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1)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 (2)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房地产管理,即通过房地产登记对房地产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未进行房产登记的影响(1)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不能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不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3)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发生侵害,或其使用发生变化时,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怎样申请房地产登记? 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按照有关房地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向登记部门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登记,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房地产登记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房地产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与他项权利的登记,包括对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性质、房地产权利来源、房地产他项权利、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坐标、形状等进行专门的记载。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如何受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及政府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即深圳市部门。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特区内由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负责,特区外由宝安、龙岗分局负责,登记申请文件由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及宝安、龙岗分局的产权办文窗口按规定进行受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分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发证制度。”从此可以看出,我包括两种类型,即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也就是说,一宗房地产要办理两个产权证书: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一个是房屋所有权证书。这是与我国现阶段土地和房屋分开管理的[1]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但基于房屋和土的不可分割性,我国的某些城市已开始试行两证合一的制度,以简化手续,节约交易和公示成本。一、房地产统一登记的必要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物权法》作为普通法,它的效力应高于作为部门法的《国土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都没有理由各自为政,各发各的证。 (二)房产和地产本质上是一个整体,即房地产。城市建设用地没有建筑物,根本不能发生效益。任何建筑物,也必须建在地上,从来就没有空中楼阁。这是房地产的自然属性,以行政手段人为分割,(三)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资源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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