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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律与自律.doc


文档分类:研究报告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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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是党的重大政治任务之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概而言之,其总体途径乃是治标与治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长远来看,治本尤为重要。党的十六大报告和中央纪委的报告都提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这对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如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一些专家学者、有识之士进行了大量的有益探索。本文拟从他律与自律及其关系这一角度作一些初步的分析。文章认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较为有效的途径是大力强化他律,不断提高自律。他律作为一种外在的制约,有待于内化为自律,是反腐倡廉的根本性保证;自律作为一种内在的约束,有待于主体性的充分发挥,是预防腐败的自觉境界。他律促成自律的最终生成,自律保证他律的最佳效果,二者相辅相成,辩证互动,能较为彻底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人性与他律人性就是人的本性,它是一个历史概念,随历史的发展而有不同的具体内涵。人性善恶是人类思想——特别是中国哲学——的重大问题。自古以来,思想家们便围绕它一直争论不已。孟子是性善论的代表:“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荀子则主张性恶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告子认为性无善无恶:“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性亦善亦恶论始于战国时的儒家世硕,发展于汉儒董仲舒,至扬雄则提出性“善恶混”的著名论断:“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辩证地看,人性本是多元的:既固有同情心而能利他,又固有自爱心而必利己。在现实中,由于目前生产力水平发展所限,物质产品、精神产品不够丰富,还不能充分地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人性自利的成分更重一些。这种人性如与公共权力相结合,就容易产生腐败。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写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阿克顿也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有人甚至将权力主体抽象为独立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认为自私是其本性。公共权力在权力主体和私人利益之间存在矛盾,这是腐败现象产生的客观基础;行使公共权力,目的在于谋求个人的私人利益,这是腐败产生的主观动机;腐败收益超过腐败成本,这是腐败发生的必要条件。在政府直接介入经济活动的模式中,一切公共权力都有可能用来以权谋私。公有制与私有制同样有着产生腐败的土壤。总之,在一切社会中,腐败都是公共权力和个人私欲相结合的必然产物。但这种人性的存在有其现实的合理性,要凭空改变它是不现实的。而任何社会的维系和发展都需要公共权力的存在,要取消公共权力也是不可能的。那么,如何预防这两者的结合所产生的腐败呢?只有极大地强化他律,即用权力制约权力,用权力监督权力,才有可能将这种人性的自私压缩到最小的范围,才能有效地预防腐败。他律主要指社会法律、制度、纪律和社会舆论等方面的制约,具有外在性。它可分为强制性他律和劝导性他律。前者又包括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等,后者如教育等,能造成前途、良心、名誉和社交等方面由外部压力到自我感觉上的有效制约。强化他律的主要途径包括加强教育,大胆进行体制机制的创新,逐步完善制度建设,发展民主,建立健全法制,大力推行法治,强化监督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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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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