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言献策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广大会员与建言献策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建言献策工作规范化进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言献策调研题目
(一) 建言献策调研题目的提出由建言献策工作委员会负责。年初,该委员会工作人员应根据省委、省政府在规划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基本精神,在广泛征求各分会和广大会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年度建言献策调研题目(草案);
(二) 年度建言献策题目(草案)经建言献策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报省欧美同学会总会会长会议;
(三) 总会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年度建言献策调研题目印发各分会、各部门。
第三条建言献策报告形成方式
(一) 各分会开展工作。各分会从本分会的特色出发,从总会印发的调研题目中选择一至两项,也可以自选题目,组织本会会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建言献策报告。
(二) 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建言献策工作委员会根据总会领导确定的题目,组织力量,邀请有关专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形成报告。
第四条报告送审
(一) 各分会和建言献策工作委员会的建言献策报告,首先由建言献策工作委员会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的报告报送总会会长办公会审议。建言献策工作委员会对报告如无修改意见,即将报告报送总会会长办公会。
(二) 总会会长办公会审议报告,根据会议意见,报告报送单位组织修改,会长办公会通过后定稿。
(三) 总会有关部门根据领导指示,通过适当程序,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报送建言献策报告。
第五条奖励办法
凡参加建言献策工作的分会,总会都要在年末总结时通报表扬。
(二) 建言献策报告受到省委、省政府、省人大领导重视,领导批示有关部门参阅研究,授予报送单位年度建言献策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报告执笔会员为年度建言献策先进个人称号。
(三)报告所提建议被纳入省领导决策构架,对全省某一方面的工作起到了大的促进作用。提交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建言献策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总会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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