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体顶端中南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22号)和《关于试行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通知》(长劳社发〔2009〕7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参保对象、范围和保险性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统称大学生)均为参保对象。按属地管理的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在校大学生统一纳入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实行住院、特殊病种门诊、意外伤害门诊与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的保障方式,即:住院、特殊病种门诊、意外伤害门诊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分别由住院、特殊病种门诊、意外伤害门诊与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支付。二、参保程序新生入校时,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收取参保经费,开学两周内,各二级学院向学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设校本部职工医院门诊三楼)报送参保学生个人信息,包括人员类型即一般人员、困难人员、低保家庭、重残人员、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人员类型的认定分别由学工部、研工部、成教学院负责。医保办公室于9月20日前将参保学生个人信息统一报送长沙市医疗保险中心。经核准为困难人员、低保家庭、重残人员、三无人员者,学校计划财务处将通过校园卡给上述学生退回相应金额。对每年10月31日后入学、转学或退学的学生,由医保办公室到长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补办登记或注销手续。三、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筹资。其中:一般人员政府补助80元,个人缴费40元;困难人员政府补助90元,个人缴费30元;低保家庭学生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重残学生政府补助104元,个人缴费16元;三无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四、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医院(校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700元。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院(校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大学生自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在结算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五、大学生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由医师开具住院证,学生预缴个人自负费用。医疗终结办理出院手续时,应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与校医院结算。,由校医院医师开具转院证,学生持学校介绍信、学生证、身份证、医保卡、到医院医保科审核后办理住院,并预缴个人自负费用。医疗终结办理出院手续时,应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与住院医疗机构结算。,因疾病在当地定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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