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集华柴家沟矿业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干部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先进、合理、高效的用人机制,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和神华党组[2010]01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七)精干、高效、有利于工作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公司中层以上干部。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领导干部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所属各单位推荐选拔任用干部的报告,备案统一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工作和岗位的需要及有关规定要求提交公司党委酝酿讨论确认后组织考察。 第五条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层干部任免、交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知识,熟悉本行业的运作特点,发展现状与趋势,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市场意识和分析经济问题的能力较强,勇于开拓创新。 (三)综合领导素质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四)胸怀宽阔、全局观念强、民主作风好,善于团结同志,团队精神强。 (五)工作认真踏实,业绩显著。 (六)诚实守信,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第七条选任领导干部的,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选任副科级职务的,应当具有4年以上工龄和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选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应有副职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推荐选拔副总以上职务,一般应有正科级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科级干部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副总以上的干部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五)男性年满40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的,原则上不再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原则上不再提拔为副总以上领导干部。 (六)选任党内领导职务,除具备上列规定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八条领导干部,原则上应当逐级提拔,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应按有关程序办理。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九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和考察程序。(一)选拔培养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中层干部中进行民意测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分析,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推荐考察对象,人力资源部门、纪检部门协助公司综合管理部做好考察工作。 (二)选拔中层干部,推荐提名可采用灵活方式,党委酝酿、协商提名推荐,基层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考察对象。 (三)通过市场机制竞聘的,应由用人单位与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合署招聘。经考察核实向公司党委请示,由公司组织评委会以笔试、面试、答辩等形式择优录用,试用期一年。第十条推荐选拔中层干部、民主推荐须经过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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