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防教育法》
美国《国防教育法》
认识误区?还是值得思考? 此法令属于国防法,其实不然,它属于教育法。虽然通篇围绕加强国防,满足国防需求。但落脚点都是促进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培养高质量人才,尤其是国防尖端科技人才。国防的需求引导着教育的发展【国家利益】
美国国防教育法
主要内容
1 、主要内容和特点
2 、二战后到70年代教育法的特点
3、其他
4、给我们的启示
美国《国防教育法》共10条52款
、数学、现代外语和其他重要学科的教学,并提供财政援助
、测验和识别及鼓励高能学生
,规定向研习国家急需的外语研究生发放现代外语奖学金
‘多媒体教学’的规定,主要是对有效使用电视、收音机、电影和其他教育媒介进行研究和实验的规定
,规定给各州6000万美元捐款,启动为没上大学的青年拟定职业教育计划从而将那些对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领域中的有技能的人才吸引到国防系统中来
。联邦政府授权国家科学基金会设立咨议会和科学情报服务部,以迅速有效的提供科学情报
。
一、核心内容有‘四’
1、加强普通学校的‘新三艺’即自然、数学、现代外语,将其与国防教育紧密联系。(需要科技人才,人才是培育出来的)
2、增大教育经费,作为对各学校的财政援助。(美国教育界的创举,人才得质量和数量)
3、强调‘天才教育’。(学习优异者、天才儿童)
4、强调师范教育,提高教师水平。(师资问题、教师待遇)
二、二战后到70年代美国高等教育的特点
1、高投入。(经济手段)
a、投资领域多方面参透(外国学者)
b、投资对象多样化(高校、教师、本科生、
工读者)
c、投资金额大(确保可持续良性发展)
2、针对性(国防科技教育落后而出台、围绕美国高等教育如何适应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问题而制定、解决社会问题有力杠杆)
3、灵活性。(修证调整、合法途径、实用性)
4、广泛性(法制意识)
小结:二战后到70年代美国教育立法是个曲折的历史过程,美国高等教育轴心作用越来越凸显。而在这一过程中,通过立法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护航,以法律形式来推动、发展、巩固高等教育的贯彻实施,是美国发展高等教育的一大宝贵经验,值得借鉴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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