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弟兄们再好好复习一下~不要象我这个笨R一样受伤一、战斗特点持枪犯罪是刑事犯罪活动中对社会危害很大的严重暴力性犯罪之一。缉捕战斗中的持枪对抗是迫使对方服从自己意志的一种武力强制行为,它对对抗双方人员的生命安全均构成极大的威胁。缉捕持枪犯罪嫌疑人的战斗具有以下特点::(1)持枪犯罪的目的性强:持枪犯罪多是为达到报复、凶杀、侵财等非法目的而实施的犯罪,且多有预谋,犯罪目的明确。(2)持枪犯罪的疯狂性强:持枪犯罪嫌疑人多是仇视社会、报复心强、视钱如命的亡命之徒。他们自犯罪开始,就抱定与法律对抗到底的决心。为了逃避惩罚,他们对缉捕人员往往主动进攻,甚至滥杀无辜。(3)火力的杀伤性强:在持枪对抗中,缉捕人员如果采用战术不当或行动失误,即可能被犯罪嫌疑人击中。由于射弹的瞬时致伤效应,缉捕人员一旦被射弹击中,就会造成不可逆转的伤残或死亡。(1)对持枪犯罪人员难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担任掩护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混杂在人群之中,敌我难辨。(2)对持枪犯罪人员使用枪支具体时间难以确定:枪支便于隐蔽,犯罪嫌疑人在暗处,我在明处,其何时发动攻击难以觉察。(3)对持枪犯罪嫌疑人使用枪支具体位置事先难以确定:枪支是一种远距离射击武器,犯罪嫌疑人将处在多远距离及何处向我攻击难以预料。(1)受携弹量影响:以64式手枪为例,其战斗射速为30发/分,每射一发只需要2秒,一个满弹匣7发只能发射14秒。采用动态射击时,耗弹所要时间更短。(2)受杀伤力的影响:手枪弹击中有生目标要害部位,其停止作用能使其在5秒钟内丧失战斗力,瞬时杀伤力较大。(3)受突发性的影响:在大多数遭遇战中,犯罪嫌疑人使用枪支突然,对射最多只持续3至5秒,通常为2至3秒。无论是在伏击、遭遇,缉捕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对射一般不会超过三次,通常第一次交火就将决定后果。(1)受环境和法律因素的影响:犯罪嫌疑人开枪拒捕毫无顾忌,即使滥杀无辜也毫不犹豫。警察进行的是执法战斗,受法律的制约。用枪时,要顾及周围环境和无关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要考虑将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2)受心理因素影响:火力对抗的突然性,危险性和环境的复杂性是客观存在的。缉捕人员处在危险紧张的火力对抗情况下,极易造成紧张心理,心理压力增大,引起生理上的一系列变化,生理上的变化会影响射击能力和正确射击动作的发挥。特别未经受过实战锻练和技术不过硬的人员,在火力对抗情况下,受紧张心理因素的影响更大。二、对缉捕人员的要求在缉捕持枪犯罪嫌疑人时,要求缉捕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自我防卫意识。善于运用灵活机智的反击战术和过硬的缉捕技术,有效地保护自身安全,提高缉捕行动的成功率。(1)提高警惕性、常备不懈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在发现警察对其产生威胁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向警察开枪。因此,警察在接受任务的同时,就要自觉地想到自我防卫。在奔赴现埸前要做出周密的计划,预料可能发生的武装遭遇,尽量避免火力对抗的发生。到达现场要高度警惕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伺机向我射击。依据当时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可先发制人或进行及时有效的还击。(2)具有隐蔽和掩蔽的意识隐蔽和掩蔽是有区别的。隐蔽是遮住和隐藏,掩蔽是隐藏和保护。隐蔽是为了防止被犯罪嫌疑人发现,掩蔽则主要是为了防止被犯罪嫌疑人击中。隐蔽可以使我方避免被对方击中,但隐蔽本身不能防弹。隐蔽物是能挡住视线但挡不住弹头的物体。掩蔽物是既能挡住视线,又能挡住弹头的物体。掩蔽物既能起到隐蔽的作用,又能有效防止对方实施贯穿射击时受射弹的致命打击。显然,警察只具有隐蔽的意识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掩蔽的意识。战斗中通常利用墙壁等弹头不能击穿的物体进行掩蔽,利用灌木丛、烟幕等能挡住视线的物体进行隐蔽。隐蔽和掩蔽的意识是建立在高度警惕的基础上的,是自卫意识的具体体现。在运动中利用地形和遮蔽物隐蔽自己的行动企图,是最基本的战术手段;在战斗中善于利用掩蔽物保护自己,是对“先为不可胜,而后胜”的具体运用,是制服查缉目标的前提条件。、错综复杂的。拿破伦说得对:“这是一道连牛顿那样的人也会被吓退的代数难题”持枪对抗与其它事物相比较,的确具有较大的或然性和偶然性,较少有确定性,对火力对抗的谋划和判断,只能是大概的,难以达到绝对可靠。这是因为持枪对抗的双方很多时候没有办法或者来不及完全弄清情况,这就要求缉捕人员随机应变、快速反应、灵活运用战术,达到制敌目的。火力对抗虽较其它社会现象更难捉摸、更少确定性,它仍有规律可循。只要平时按实战情况多设置几套应变战术方案,并加以反复演练,在临战时就能作出快速有效的战术反应。从而扭转交战之初可能存在的被动局面,取得对抗的胜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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