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合同措施合同中的风险点及相应的控制措施根据企业合同风险点筛选出三十个风险点,并逐一制定相应的措施,做到有的放矢,针对性强。以下是具体控制措施: ,对外发生交易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财务部门在付款审查时,对违反规定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不予付款;财务结算系统与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发现违反规定以口头合同进行交易的,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如发生争议,在2个工作日内报法律部门处理。 ,相关部门收集证据,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法律部门,由其做好应诉工作。明确规定业务发生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凡是确定实施但未下达计划、需要先开工建设或采购的项目,应在取得计划部门确认或下达临时计划后,事先签订合同或框架协议;法律部门规范抢修、急料采购等紧急业务合同签署流程;每半年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 、质保期、质保金、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约定不明确;或签字时未注明日期优先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并结合实际予以补充完善,法律部门对违约责任、争议管辖权等实质性条款是否合法、完整、明确、具体,文字表述是否无歧义进行法律审查;技术部门对质量条款、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技术审查;财务部门对支付条款等内容进行经济审查。发现合同条款不明确的,及时就有关问题与对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变更协议,完善条款内容。 、能力如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收集证据,采取诉讼等方式向责任人追偿。对合同相对人资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定期根据客户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售后服务等情况组织对客户进行授信评价。法律部门对合同相对人资质情况进行审查。发现合同相对人资信不合格的,中止履行合同,另行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签约;通知合同相对人限期取得相关资质或提供担保。 、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全面审核合同相对人的资质资信、履约能力;法律部门对合同相对人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已签订合同的签约主体不符合要求的,立即中止履行,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要求其上级法人单位以书面形式追认;或依法、依约定解除合同。 、越权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签约如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收集证据,采取诉讼等方式确认表见代理行为成立,由合同相对方承担责任,或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审查合同相对方签约人的代理权限,将授权委托书与合同文本共同备案。发现签约人无权代理的,中止履行,要求合同相对人以书面形式追认;不予追认的终止履行。 ;对签约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台帐,禁止在空白合同上加该合同专用章。发现我方人员未经授权签约的,如履行合同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与对方协商,修改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金额支付价款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信息管理台帐,掌握合同履行进展状态,在临近付款期限的合理时间进行提示;合同承办人员收集发票、交货凭证等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金结算人员按时办理结算。发现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及时向对方作出说明,并与之协商,达成履行期限或方式变更的书面协议。 ,如未按约定的方式、地点、数量、质量等履行如因第三人或者责任人原因导致未按合同履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收集证据,采取诉讼等方式向第三人或责任人追偿。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信息管理台帐,对合同涉及的重要事项的履行状态及时掌握。发现合同履行异常时,立即通报法律部门,由其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合同承办部门按意见对履行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保密、协助等义务对合同承办人员进行合同知识的培训。以补充通知、消除影响、协助履行等方式及时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法律部门,并与之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成的,法律部门收集证据,做好应诉工作。 ,如放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等明确专人对合同履行中技术协议、质量验收、安装调试等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发生合同履行异常情况,合同承办人员立即通知法律部门。对照合同收集证据,采取诉讼等方式追究合同相对人的违约责任。 ,仍向其履行对合同承办人员进行不安履行抗辩权知识的培训,在合同文本中明确履约担保条款,或在签订合同时请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发现履行异常时,及时通知法律部门,并请求对方履行;对方确已丧失履行能力的或破产时法律部门及时进行债权申报,有担保的及时行使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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