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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与合同专用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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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与公章区别一、合同专用章与公章的效力区别结论: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合同专用章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 2、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依据: 首先,《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此外,有相应的部门规章,明确了在签订合同时,公章与合同专用章都可使用。如《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单位签订的专利赠与合同,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再如,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在批单和批注上应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经授权出单的分支机构公章或上述两者的合同专用章。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中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保管制度。合同经编号、审批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三、注意点公章不可使用在发票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也常常有人来问: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答曰: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合同章用于签订商业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签商业合同,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条例》第十六(转载于:写论文网:公司公章与合同专用章)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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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