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考核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应当认定为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⑷患职业病的;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⑷职工符合⑴、⑵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符合⑶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⑵醉酒导致伤亡的;⑶自残或者自杀的。: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均作为重伤处理:⑴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⑵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⑶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⑷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⑸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⑹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⑺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残废可能的;⑻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进行工伤的认定及工伤能力的鉴定。、工伤保险基金的缴纳。,防止事故扩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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