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地税部门和广大地税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全系统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实事求是确定年度工作目标,通过科学有效的考核方法和手段,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各单位工作情况,促进工作落实,带动工作创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二、考核原则(一)统一领导、共同参与。在青岛市地方税务系统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考核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分工和工作程序进行考核。(二)客观公正、量化操作。科学确定全系统年度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程序,提高考核效率,确保考核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真实。(三)突出重点、双向追究。在对整体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强化基础工作的同时,突出对市局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的考核,突出双向追究责任,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四)奖惩结合、激励创新。设立特别加分、特别扣分项目,鼓励各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避免重大失误和损失。三、考核范围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四、考核项目及标准考核项目分为基本考核项目和特别加分项目、特别扣分项目。(一)基本考核项目:包括日常考核、重点考核、抽查考核和综合评议四项内容。基本考核项目实行千分制,其中日常考核500分,重点考核300分,抽查考核100分,综合评议100分。1、日常考核:对市局日常性和基础性工作的全面考核。市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工作职责分工,确定考核项目。2、重点考核:对年度需要突出抓好的重点工作的考核。每年初,考核办公室根据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提报的重点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和标准,结合全系统当年重点工作目标,整理、汇总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3、抽查考核:对各基层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上报及完成情况、税容风纪等进行明查暗访。4、综合评议: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各基层局工作进行的综合评议。(二)特别加分项目:考核领导小组批准、确定的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对创新性工作和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及基层局当地党委政府综合性奖励的加分,由各基层局提供证明材料,考核办公室初审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加分。(三)特别扣分项目:考核领导小组批准、确定的扣分项目。主要指各基层局发生重大工作失误、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给予的扣分。五、考核方法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由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逐级组织实施。市局考核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也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1、日常考核。由市局机关各处室、市稽查局负责实施。市局机关各处室根据系统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考核项目、内容和扣分标准,对各基层局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市稽查局负责五市地税局及黄岛、崂山、城阳分局稽查局、保税区分局稽查工作的日常考核工作;各处室、稽查局的考核项目均按照500分量化,每季度对各基层局进行一次考评打分,于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每季度通报。各基层局四个季度考核的平均值为全年日常考核分值。2、重点考核。由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局考核领导小组责成考核办公室抽调系统内骨干力量组成专门考核小组,采取实地抽签的方式,从年度重点考核项目及省局重点考核项目中确定考核内容进行集中检查,每年年终进行1次。3、抽查考核。由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明查暗访,据实扣分,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4、综合评议。由考核领导小组年终对各基层局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议打分。5、特别加分。各基层局对照本考核办法规定的特别加分条件和标准,进行统计汇总,于本年度12月18日前报送汇总表和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文件各2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办公室根据报送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认。6、特别扣分。市局机关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规定的特别扣分条件和标准进行统计,并将结果于本年度12月18日之前报考核办公室汇总后,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年终考核结束后,市局将把目标考核得分情况及时反馈到各基层局,各单位对考核情况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反馈情况后2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逾期不提,视为同意。本年度目标考核最终结果经青岛市地方税务系统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系统通报。六、考核人员组成市局领导带队,以基层局业务骨干为主,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干部为辅组成考核小组。七、考核奖惩1、获得目标管理考核前6名的单位为青岛市地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其他得分在920分以上(含920分)
青岛市地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资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