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编号:GF-XX-0171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五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赶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调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专业术语解释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是指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要得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到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房住宅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事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出卖人:陕西鑫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天汉大道1号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2121企业资质证书号:陕建房0407号法定代表人:聂新春联系电话:0357-委托代理人:X联系电话:X委托销售经纪机构:X通讯地址:X邮政编码:X营业执照注册号:X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X法定代表人:X联系电话:X买受人:王越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X【?国籍】【□户籍所在地】:中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X】,证号:出生日期:1995年12月25日,性别:男通讯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X【□国籍】【□户籍所在地】:X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X】,证号: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性别:X通讯地址:X GF-XX-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二〇一四年四月目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录说明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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