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省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
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
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
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
高效。
事故的分级
(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
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对社会稳
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
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救援组织体系
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是浙江省特种设备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作为省政府突发公共事
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中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较大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省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质监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以及消防、医疗救护、环
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省质监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现场应急救
援工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省质监局领导小组及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质监局负责指导全省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省质监局领导小组组成
省质监局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质监局领导小组),负责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重大事
项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省质监局主管领导
副组长: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成员:由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监察室、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等有关处室和机构负责人组成。
省质监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指导
协调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 省质监局办公室:负责向省政府上报事故信息。
(3) 省质监局规划财务处:负责应急救援经费安排。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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