洼里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1、教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各校应从实际出发,制定代表的具体条件。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4、教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可按各校实际确定,一般在30%左右。教职工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建立由学校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校办企业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室的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3)教研组室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4)选举单位(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5)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团),民主选举正副组(团)长。7、代表的培训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8、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4)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退离休干部、教职工家属。(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学校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和征集提案。1、在党委(或党支部,下同)领导下,成立有党、政、工有关部门参加,由工会牵头的大会筹备机构(如筹备委员会等),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小组进行筹备工作(诸如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2、换届改选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一般以行政建制或分工会为单位)等方案。3、征集大会提案和培训代表,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4、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中心议题的建议。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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