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定金不可以退【合同解除定金】预约合同解除定金应予返还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大中小[提要],其作用及意义在于为当事人公平、诚信磋商达成本约创造条件。预约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其中的已决条款,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更改,否则则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2202更新时间:XX-01-2109:48:33免费法律咨询推荐阅读:合同解除定金定金? ? ??【合同解除定金】定金罚则不以解除合同为前提?【合同解除定金】浅析合同解除后违约金及定金?【合同解除定金】合同被解除后能否适用定金罚【合同解除定金】预约合同解除定金应予返还——戴某诉苏州华新国际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案(XX)苏中民一终字第0068号裁判要旨预约合同,其作用及意义在于为当事人公平、诚信磋商达成本约创造条件。预约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其中的已决条款,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更改,否则则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对其中的未决条款,则由双方当事人继续谈判,以达成正式、完备的本约。在无悖于公平原则的情况下磋商不成,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订立本约,则不存在违约,预约合同解除,如附定金应予返还。案情 XX年4月18日,戴某与苏州工业园区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国际)签订《都市花园·天域住宅定购协议》一份,约定由戴某向华新国际定购苏州工业园区星汉街189号都市花园·天域2幢203室住宅一套,面积约为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7720元。同时约定戴某在签订该协议时需向华新国际交定金50000元,若戴某在华新国际通知的签约日前放弃选定物业购买权或者到期不签约,50000元定金不予退还,若华新国际在通知的签约日前将该房屋卖与他人,则双倍返还定金。当日,戴某向华新国际交纳了50000元定金,华新国际出具了收据,并通知戴某于XX年4月25日至天域会所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4月25日,戴某前往华新国际售楼处协商订约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故未签订预售合同。5月7日,戴某在华新国际处书面提出:其在该日与华新国际签约时,要求所构房屋装修标准与样板房一致,删除合同中“样板房仅供参考”、“华新国际保留最终解释权”等条款,华新国际不能给予明确答复,需另择日签约。华新国际销售人员在该书面材料上写明“该客户意见已收到”。5月9日,华新国际通知戴某, 因其未于4月25日到华新国际处签订预售合同,已违反定购协议约定,因此所交定金予以没收。双方交涉未果,戴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华新国际双倍返还定金,承担本案诉讼费。审判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定购协议依法成立,双方在该协议中约定的定金为订约定金,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拘束力。按照协议约定,原告应当在被告通知的XX年4月25日到被告处与其协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被告否认的情况下,原告不能证明其于当日践约。因此,原告应当就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驳回原告戴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10元,由原告戴某负担。戴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XX年4月25日上诉人到被上诉人处,被上诉人未出示《商品房预售合同》,而直至5月7日才出示该合同,原审认定上诉人4月25日未能前往协商订约与事实不符。5月7日双方进行协商时,因被上诉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华新国际保留最终解释权”等内容,完全违背法律规定,上诉人要求修改并希望继续协商,而被上诉人不顾此合理要求,于5月9日通知上诉人没收定金,房屋另售他人。请求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双倍返还定金,承担本案诉讼费。华新国际则辩称:上诉人XX年4月25日到被上诉人处是试图压价。不论上诉人的行为是谈价格还是要求延期签约,均是对定购协议内容的变更,属违反诚信的恶意磋商,被上诉人没收上诉人的定金合理合法。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戴某与华新公司于XX年4月18日签订的“都市花园·天域住宅定购协议”系相对于本约合同而言的预约合同,其作用及意义在于为当事人公平、诚信磋商达成本约创造条件。预约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其中的已决条款,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更改,否则则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对其中的未决条款,则由双方当事人继续谈判,以达成正式、完备的本约。在无悖于公平原则的情况下磋商不成,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订立本约,则不存在违约,预约合同解除,如附定金应予返还。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当事人违反预约合同,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上诉人主张4月25日、5月7日双方进行订约协商而未达成一致的事实足以认定,但其认为对方违反预约协议以至订约不成也无证据。被上诉人认为4月25日因上诉人压价而未能定约,并无证据证实;其主张上诉人延期订约即构成违约,理由不能成立。当事人均履行了订约行为,对本约订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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