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以下除特殊注明外,均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进东北大学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依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依托我校建设的重点实验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从事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学科建设的重点部位之一。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面向国际科学技术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家、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造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并以获得原始创新性成果与自主知识产权为主要目标。学校对重点实验室实行分层次管理。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学校直属科研实体,资源配置计划单列,拥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其学科建设与相关学科形成有机整体。其它部门(行业、地方)重点实验室原则上采用学校指导、二级单位具体管理的模式;对其中建设与发展情况好或涉及多学科交叉的实验室,可由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比照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管理。重点实验室贯彻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组织机构与职责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由科技处、学科建设处、人事处、研究生院、资产管理处、计划财经处、基建处、科技产业集团等部门参加的科技基地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等重点科技基地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学校科技基地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科学技术处),负责重点实验室等重点科技基地的立项申请、评审、计划实施、验收、评估、调整,以及年度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遴选、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和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报实验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重点实验室主任设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其中一名为专职副主任)。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专职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以及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查开放研究课题。建设与发展重点实验室建设坚持“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边发展”的原则。学校将重点实验室列入学科建设和发展计划,并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具体要求,提供必要的经费及条件(包括实验研究场所、研究手段、技术支撑、合作交流等)保障。学校支持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在重点实验室和院、系(所)之间的流动,在岗位设置上向重点实验室倾斜,保证重点实验室的人才队伍建设。学校重点实验室在岗位设置、研究生招生方面实行计划单列,研究生日常管理和学位论文工作由重点实验室负责,其学科建设、职称评审、本科生与研究生教学组织及学位授予工作纳入相关学院统一管理。学校鼓励重点实验室跨学科、专业招生并优先安排,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学校对新批准立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将视其类别分别按规定标准提供一次性配套建设经费。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具有的仪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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