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公司职工违纪处罚暂行规定……………(1)
人事管理制度…………(13)
员工调配………………(13)
员工带薪学习制度…………(15)
员工离岗休养制度……(16)
员工退休管理……………(18)
劳动纪律管理与休假办法……………(20)
考勤制度…………………(20)
劳动纪律管理……………………(20)
假期管理……………………………(22)
薪酬管理制度…………………………(26)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30)
附则…………(34)
公司职工违纪处罚暂行规定
为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企业职工违纪处罚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公司在册职工(含息工、外借、支援新办企业、公司内待(下)岗和离岗休养、内部退养等脱离岗位期间,仍保留与企业劳动关系的职工),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均按本《暂行规定》处理。
本《暂行规定》适应于处罚本公司违纪职工(不含劳务派遣工、一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工),并作为处理因处罚违纪职工时所发生劳动争议的主要依据。
对有违纪行为的公司职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经教育不改者,区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考核。
对公司职工违纪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对公司职工违纪的经济考核分为:赔偿损失、扣款。
在给予公司职工违纪行为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予以经济考核。
对旷工行为的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旷工或视同旷工:
未履行合法手续,无故不上班的;
消极怠工或拒不执行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造成停工停产的;
私自涂改、伪造病伤假条,或借休病伤假之名,进行经商及其他有偿劳务活动的;
串休、借休、让休、买休、卖休人员的休假天数或雇工上班的天数;
签订借调合同、息工合同等专项合同的人员,合同期满未办理正常手续的缺勤时间;
不服从工作调动,超过调令规定报到期限的天数。
对旷工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理:
旷工1天,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连续旷工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至5天,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连续旷工3至9天或全年累计旷工6至19天,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10至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20至30天,给予留用察看2年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给予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对考勤“两本账”或考勤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为了小集团的利益,对职工考勤搞“两本账”,冒领脱岗职工的工资奖金进行私分或脱岗期间仍发给脱岗人工资奖金的,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不坚持原则,打不开情面,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的,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接受当事人的好处,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对迟到、早退、离岗、睡岗行为的处理:
迟到、早退、离岗、睡岗当月3次或全年5次以上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迟到、早退、离岗、睡岗当月超过5次或全年8次得,予以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对上班时间干私活或从事其他非生产、工作性活动的处理:
上班时间禁止看小说、玩牌、下棋、带小孩。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全年累计3次以上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全年累计5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上班时间禁止干私活(含到股市炒股)。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查证1次或影响工作1天,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全年累计3次或影响工作2天以上,予以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
上班在计算机上玩游戏、上网聊天等,查证1次给予通报批评;全年累计3次以上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记大过处分;超过5次的予以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指挥、分配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上班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工作分配而影响工作的,第一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留用察看;3次以上予以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上下班交通秩序,不听从执勤人员指挥,造成一定影响者,每发生一次给予当事人考核扣款50元。
禁止班中喝酒或酒后上班,凡因酒后上班造成各类事故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本《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处理。
玩忽职守,不执行上级政策、法令、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官僚主义,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滥用职权,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自己的领导、生产、工作、工程项目、设备、安全、质量、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委托加工或医疗等事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视情节作以下处理:
当年内实际造成本人或他人一次轻伤以上事故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给予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
造成公司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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