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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业主投诉投诉报告.docx


文档分类:研究报告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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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业主投诉投诉报告******有限公司客户投诉处理单**-QR-**-**** 拟定:审核:批准: 深圳市环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客户投诉处理报告□对外□对内编号: 表单编号:HM-QR-PZ-010A/0 ※此要求发出后,若为“特急”,请在4小时内采取回复;若为“急件”请在8小时内采取对策并回复;若为“一般”,请在12小时内采取对策并回复。庭审报告一、原被告基本情况原告:重庆缙能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秀林,所住地:重庆市北碚区中山路8号,联系电话: 被告:重庆渝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艳,所住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2-7号,联系电话: 二、案件简介 XX年至XX年期间,被告与原告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由被告承担原告的职工住宅小区缙能花园的物业管理工作。被告入驻缙能花园后,与缙能花园所有业主前签订了内容相同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由业主先行向被告缴纳一定数量的装修保证金及装修除渣费,在业主装修完毕后,通过检查未违反物业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的,退还业主装修保证金。小区业主均依约定缴纳了相关保证金及除渣费。 XX年1月,原、被告双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到期,双方未再续约,被告不再承担缙能花园小区物管工作。但被告离场时,拒不退还部分小区业主已经缴纳的装修保证金和除渣费。为保证新的物业管理公司顺利接管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原告只有向部分小区业主先行垫支应由被告退还的装修保证金,同时书面告知被告,要求被告向原告退还相关费用。但是被告对此置之不理,不愿履行相关义务。据此,原告重庆缙能实业有限公司以被告重庆渝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返还已转让给原告的缙能花园相关业主缴纳的装修保证金等费用为由,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已转让给原告的缙能花园相关业主缴纳的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共计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案经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受理,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由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吴海涛独任审判。本案于XX年12月6日,在西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3号庭进行了公开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三、审理经过庭前准备全体起立,法官入场。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和注意事项。法官在法庭上分别确认了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明确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告知了原被告所拥有的权利义务。法官询问原被告代理人是否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被告是否按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双方是否申请回避,双方时候同意调解。法庭调查重庆缙能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渝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原告和被告各自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在法庭调查中,原告首先陈述了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被告就原告所述进行答辩。其一,被告确实向业主收取了装修保证金;其二,被告承认原告退还业主200 元的装修保证金,其他金额属于原告的自主行为,与被告无关;其三,原告与被告之间有口头约定,原告欠被告的物业费可以冲销被告应返还的装修保证金;其四,原告所计算的装修保证金的费用有误;其五,原告在被告入驻缙能小区前曾收取投标保证金,原告未退还,应予以冲销被告应返还装修保证金。法官释明被告此属于反诉范围,可以以反诉提出。后,原告同意予以冲销。从原被告各自的发言中,可以确定以下事实双方无异议:双方对被告方收取每户一定数量的装修保证金的事实无异;双方对小区业主转让的保证金的债权的事实没有异议,就转让的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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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feng196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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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