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管理制度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参照财政部的有关原则和标准,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出差办理流程1、工作人员因业务需要出差时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交办公室备案,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分管领导签字认可,院长批准。出差申请包括:工作任务、往返时间、到达地点等出差计划。院长出差由总裁批准。2、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实际工作需要延期的,电话请示批准;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做出处罚。3、出差结束,一周之内提交出差报告,交院办审核、存档,培训提供培训证原件交院办存档。二、出差报销办法1、报销的审批医院员工因公出差,自行垫付出差费用(或借支),出差返回的一周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单》和正规发票,经主管科室签字、交财务核算确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最后到出纳处报销,逾期不报每日扣3%。2、出差补助标准(1)住宿费开支标准刘习明院长副院长科主任及护士长普通人员省外一线城市实报实销300260200省外一般城市240200180省内一般城市200160140县及其以下地区1208050注:住宿费包干使用,凭票报销。(2)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和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标准为:省外80元,省内5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30元,省内15元。公杂费用于补助出差人员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3)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依此类推。(4)从当晚20:00至次日晨7:00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般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5)以上补助仅限长沙地区以外。(6)出差人员出差不超过一日,产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市内出差不予补助生活费)。三、交通费开支办法1、院领导、副高以上职称出差经批准可乘坐飞机、火车硬卧、高铁、轮船二等舱。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经院长批准可乘坐飞机。其他各类职工一般不允许乘坐飞机,但可乘坐汽车、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位。2、乘坐火车,从当日晚20:00至次日晨7:00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4、工作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或高铁,经院长批准方可乘坐,否则一律不予报销。四、参加会议、培训、在职进修学习的差旅费1、工作人员离开长沙市区参加会议、短期培训,其交通补助、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会议、培训通知及票据按本规定标准报销。一次学习只能报销往返一趟交通费。2、工作人员参加市内进修学习的交通补助,1-2人乘公共汽车,3人以上可申请单位派车。3、经单位批准带薪进修学习,长沙市内不予补助。在其他城市学习一个月以上,北京、上海、深圳每天补助10元,其余每天补助6元,超过一年不予补助。4、长期培训医院先借支住宿费,每月补助500元(三线城市)/800元(二线城市)/1000元(一线城市),包干使用,结余归己。住宿费只针对不提供住宿安排的进修培训。进修培训机构提供住宿安排的,不允许另租房屋,由于自己要求另租住房的,费用一律自理。5、对己缴学费、进修费、培训费及相关费用不能坚持学完,中途退学者,或成绩不合格者,应由培训人员承担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学历教育不享受本规定的各项补助。6、进修学习人员必须签署医院进修培训协议后,方可享受进修学习期间各各项补助。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2年8月9日返聘人员享受医院劳动保障基金的规定为了提高离职、退休人员返聘我院无需购买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待遇,让这部分职工安心工作,老有所养,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凡在我院工作满三年(含三年),且在工作中尽心尽责,遵守我院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工作中无医疗差错事故,未违反个人与我院签订的协议条款,离职、退休返聘人员均可享受医院劳动保障基金。根据职称、行政职务按当年核定的岗位工资,从医院收入中拨款个人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该款项存入医院劳动保障基金,职工离职或退休时一次性发给个人。说明:1、核准张志祥、孟湘、杨凤莲、尹天明、颜松林、尹立、骆建华7位同志自2011年3月1日(老同志工作会议)开会宣布起按上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其他同志自本规定宣布之日起执行。2、以整年为单位,未满三年者不计,满三年后计三年。3、连续工作满三年方可享受劳动保障基金。关于职工补贴标准的规定(交通、住房、通讯、餐费)为了体现医院福利政策,便于统一管理,方便员工工作生活,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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