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教育体育局文件招教(2011)10号★关于转发烟台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禁酒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各(镇)区中心初中、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近日,烟台市纪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禁酒制度的通知》(烟纪发[2011]4号),招远市纪委对落实通知精神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教师认真学习禁酒制度规定,明确有关要求和违规处理办法。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禁酒制度,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市教育体育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8246341,同时加大对执行禁酒制度情况的督导检查。凡发现有违反禁酒制度规定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年内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禁酒制度行为的,取消该单位评先树优资格和年终考核奖励,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为确保禁酒制度落到实处,各(镇)区中心初中、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要向教育体育局签订遵守禁酒制度承诺书。教育系统所属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及各(镇)区中心初中、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教育体育局签订遵守禁酒制度保证书。单位承诺书和副科级(含)以上干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保证书要于2月18日统一报市教育体育局纪检室备案,其他干部的保证书由各单位存档。各(镇)区中心初中也要组织所属初中、小学及教职工签订承诺书和保证书。附:1、《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禁酒制度的通知》(烟纪发〔2011〕4号)2、落实禁酒制度承诺书格式样本3、遵守禁酒制度保证书格式样本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作风建设禁酒制度通知招远市教育体育局2011年2月16日印发附件1中共烟台市纪委文件烟纪发〔2011〕4号★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禁酒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开发区工委、管委、纪工委、监察局,高新区工委、管委、党群部,保税港区工委、管委、纪工委,市直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根据《烟台市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十要十不准”规定》(烟办发〔2011〕7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禁酒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如下纪律:(1)除重要外事接待活动外,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2)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3)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宴请饮酒。(4)严禁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宴请饮酒。二、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党的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禁酒制度的重要性,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明确有关科室具体负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配套制度规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定点接待制度,明确接待场所和接待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审批程序,严格按要求进行接待,每次接待都要详细登记,接待费要在内部一定范围公开。三、加强教育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制作卡片等方式,把禁酒制度各项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工作人员,做到人人皆知、时时遵循。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遵守禁酒制度。市、县两级要通过媒体刊登、发送短信、设置警示牌等形式,广泛宣传报道禁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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