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总结 XX年重点工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总结 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环保局的指导下,我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积极推进、进展顺利。目前,我区重点污染源企业已全部发放排污许可证。该项工作为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建立(转载于:写论文网:排污许可证总结)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我区排污许可证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是作为环保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有重要意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成立了以邹玉蓉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李晓龙任副组长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小组,以污控科为中心,监察支队和监测站、行政审批科配合展开此项工作,并将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任务及分工明确,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构建了组织保障。二、严格把关,全面发放在发放排污许可证中,我局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坚持“持证、按证排污原则”和“总量控制原则”,严把申领关,对符合要求的全面发放许可证。我局一是要求企业申报申请资料中必须具备试运行资料、验收资料、环境监测报告、环保制度、规范化排污口等环保审批资料。二是要求企业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撑材料、环境统计年报表和近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切实核清企业污染物排放类别、去向和总量。三是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分类统计、分类发放。我区新建企业较多,污控科在发放中结合实际,对经审查合格的试运行企业发放许可证。多想措施确保了我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顺利完成。目前,我区重点污染源企业已全部发放排污许可证。三、积极培训,服务企业为切实抓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我局积极组织培训和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学习,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一是定期召集我区相关企业,对开展办理许可证的工作进行了培训,明确了办证的意义和必要性,细化了办证的步骤。二是积极参加省市环保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是工作力度需加大,重视程度需加强。二是排污许可证上的污染物总量核算方法需要进一步统一。三是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尚缺乏自动识别许可证逾期、变更登记、网络化的功能。五、下一步计划为了实现全区污染源持证、按证排污和区域总量控制,我区在下步工作中将继续按照省市要求,落实工作、查找问题。加强排污许可证的资料建档工作,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发放的登记备案制度,做好有关的基础资料,进一步统计未发放许可证企业。做好未进行许可证申领的企业的培训工作,确保申领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对已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做好检查工作,确保按证排污。我区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排污、超总量或无证排污的单位,严格依法予以处理。利用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多种手段,查找遗漏企业,切实做到许可证发放的全面性。许可证发放工作是长期的、持续的工作,是区域总量控制的保证,我区将已全覆盖为目标,继续推进发放工作的开展。二0一二年一月六日排污许可管理情况自查报告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实际情况,以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工作为主线,严肃环保法律法规。对应上级检查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检,以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全县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环境监管水平,促进污染减排工作和全县环境质量改善。一、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情况 1、政策落实情况按照《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排污许可工作实际,针对性地对全县排污许可工作阶段性地进行了全面布置。根据鄂环办[XX]159号和鄂环办[XX]34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部门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政策。目前只对部分企业发放了大气和水污染物的排放许可证,没有发放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排放许可证。 2、证件申请、审核、发放流程及监督管理措施证件申请严格按照《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对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逐一审查,对所提供材料一一验证,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职责范围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对于排污许可控制指标,严格按照所参照的方法进行核定和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的实施程序,在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的正、副本需要载明的主要事项一一校对无误后发放。监督管理措施①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管理档案制度,便于公众查询, 并每年将上一年度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定期检查、撤销、吊销、注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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