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演示
代理人姓名:杜延军代理人工号:10019005 版本号: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
险。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
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
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
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
订立的“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性质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
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
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
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
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二、产品特色
交费年年给付交费期内,第 2 保单年度起,每年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
生存岁岁享有 2%的持续保险金;每满 5 个保单年度,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
费的 50%的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 60 周岁前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
10%的生存保险金;60 周岁后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 20%的生存保
险金。
收益有保证收益有保证:交费期内,第 2 年起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
还可享分红 2%;每满 5 个保单年度,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 50%。被
保险人 60 周岁前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 10%,60 周岁后每年领取
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 20%。
还可享分红:每年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既可现金领取,又可累积生
息。
保领二十年为保证客户的利益,自 60 周岁起无论生存与否,保证年金领取 20 年;80
终身永领钱岁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终身。
给付进账户持续保险金、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保险金如果不领取,可默认
复利月计息进入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进行月复利计息。
随时可追加根据需求,可以在 55 周岁前追加可选责任保险费,直接增加收益,加大
领取又灵活养老金领取;账户拥有灵活领取的功能,每年可领取一次,满足人生各阶
段的财务需求。
豁免显人性在交费期内,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身故,可豁免余下所有未交
保障全覆盖基本责任保险费,保单利益继续有效;涵盖重疾、养老、子女教育、豁免、
理财等功能,贯穿一生的财富规划。
财富金账户今天有钱叫有财,明天有钱叫有福,今天、明天都有钱,尽享财富人生。
规划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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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演示
代理人姓名:杜延军代理人工号:10019005 版本号:
三、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
基本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持续保险金给付在约定的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
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 2%向生存保险金
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
金。
特别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在您每交满 5 年基本责任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 50%向生存保险
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
金。
生存保险金给付(1)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
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之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
的 1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于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年
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在每一年的年生效
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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